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上接一版)同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试点企业,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有汽车进口实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和风险防控机制。 征信不好可取消试点资格 《方案》提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试点资格:如,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动后达不到试点认定标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拒不履行售后服务、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及缺陷召回等义务;未向社会公布其进口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由试点对象之外的其他企业代开机动车专用发票,违法进口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自行或组织非法改装平行进口汽车等行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进口量小于100辆等。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