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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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更好地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河南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专项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两种支持方式,最高奖补资金达1000万元。 《办法》所称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的资金。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法规、文件要求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内容、具有较高示范价值和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和示范单位奖励;建筑节能,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大工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省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效)技术标准编制等其他重点工作。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两种支持方式。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对省级财政全供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项目全额补助,其他财政差额供应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对装配率达到50%的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奖补;对达到A级及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奖补;单项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对2018年底前实施的装配率达到30%的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奖补。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单项不超过500万元。静脉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等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每个园区、基地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奖补。 《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4日~21日。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hnczjjc915@sina.com)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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