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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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见习记者 刘地)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为郑州新型产业发展“趟路子”。记者昨日从高新区管委会获悉,市政府19日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我省第一个明确针对新型产业用地的试点新政落地高新区。 科学设立新型用地类型M0 据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产业用地试点新政在全省首次推出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即在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据介绍,传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工业用地分为M1、M2和M3,没有区分常规产业与新型产业,无法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产业的用地需求,不利于创新型产业园区以及绿色园区的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中的新型产业用地(M0),与传统常规产业用地相比,考虑到了新型产业园区配套的需求,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标准,而且按照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停车配建,适应了新型产业用地远期的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将为全市今后发展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路径、提供经验,也将更好地满足高新区新型产业的发展需求。 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试点新政允许在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和服务型公寓,并且新型产业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还可以分割销售。 实施意见规定,厂房和研发用房占据主要比例,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以及服务型公寓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厂房和研发用房的自持比例和自持年限。除自持外的厂房和研发用房,剩余部分可以分割销售,而且还明确了厂房或研发用房的最小分割单元。为加强后期管理,土地房屋分割转让或出租的,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由高新区管委会优先回购,且受让及出租对象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 申请新型产业用地有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将制定细则,明确产业入驻条件,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产业项目入驻前,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入驻条件要求,对用地意向单位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型产业用地招拍挂竞买人以及新型产业用房购买人的资格审核依据。 实施意见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全过程动态管理,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通过土地核验、定期评估、诚信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土地出让后,使用权人需按照该宗地出让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高新区财政专用账户。 高新区肩负先行先试使命 试点新政首先落地高新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分不开,与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快发展新型产业的谋划分不开。高新区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的核心区,肩负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两个使命,承担培育新产业、引领新业态、打造新模式的三项任务,为应对新型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破解产业用地的制约瓶颈,因此在全省率先提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模式。 据了解,实施意见起草吸取了外地先进经验,结合高新区实际,先后四次在全市范围内征求了各方意见,经过了反复修改,最终稿于11 月 3 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实施意见12月19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新政策在高新区试行3个月后,将向全市有序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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