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文摘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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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保姆多叫佣人。不过老北京有个常用的俗语:“老妈子”。当时一些老太太有事没事就爱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怕什么——没辙了,我给人当老妈子去。”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当时,佣人在北京城非常受欢迎。很多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家庭,都有佣人,有的家庭甚至和佣人相处长达半辈子。 那时的佣人也分三六九等。从年龄分:有二三十岁的、有四五十岁的,甚至有六十来岁的;从能力来分:有会烧菜做饭的,有会做针线的,有善于收拾房间的,有能说会道工于接待客人的。 民国时期,在北京居住求学较长时间的文史学家邓云乡,对当时老北京的风土人情较为了解,他曾回忆当时的保姆情况:“我家住在皇城根陈家大院,院里住户人家都有男女佣人,谁家用老妈子,都到灵境胡同口上的‘冯安氏佣工绍介所’去找人,那是一个高台阶三间正房,一东一西的小院,主人冯安氏当时四十来岁,能说会道,也十分负责。”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在北京生活的时候,把母亲鲁老太太和原配夫人朱安接到北京定居以后,就雇了三个佣人:一个王妈,一个潘妈,一个胡妈。王妈专职侍候鲁老太太,潘妈专职侍候朱安,胡妈负责买米买菜。三个佣人的待遇是管吃管住,每人每月三元大洋。 民国时期,这些佣人每月工钱,最高六元,最低三元,一般情况下五元和四元的情况比较多。有些佣人还有不少零钱,即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大宅门里客人多,送礼的多,买东西多,佣人都可得零钱,客人也会给佣人,这叫赏钱,买东西节省的,佣人们也会留着,这叫底子钱。 正常的零钱收入,大宅门家里的佣人可增一倍,即四元工钱,还可分到四元零钱。如果有一两桌牌,那就更多了。如果是客人少、又不打牌的小户人家,佣人的零钱就不太多,只能在每月主人买米、买煤、买菜时得点底子钱,每买一两元的东西,可得二三十枚、最多一角钱的底子钱。这样算来,如果三四元工资,每月底子钱,再加上偶然来个客人给的一两毛钱赏钱,另外还有三节的节钱,总共可得两元零钱,这样最不济的佣人,只要有事由,每月可赚到五元钱。所以在讲价时,有些佣人是会看雇主是否有零钱的。 如此看来,那时的佣人最少一个月也能挣三元,那时三元可以买什么呢?据老北京的史料记载:当时,每块大洋折合四百六十枚小铜元,二百三十枚大铜元,三元就有六百九十个大铜元。两大枚能买到一个香喷喷的芝麻酱烧饼,三元就可以买三百四十五个大烧饼。当时,三十枚大铜元能买一斤五花肉,三元就可买二十来斤好猪肉。 由于佣人在主人家有吃有住,整年不用花钱,一年到头还多有节赏和其他进项,都攒起来也很可观。佣人手头有几百元、上千元存款的不稀奇,那对于一般百姓来说,可是一笔巨款。所以,主人当家奶奶向佣人借钱,也是常见的事。在清代,男主人欠师爷、跟班、听差的钱,女主人欠女佣人钱的都很普遍,这种佣人叫作“带肚子”,他们是辞不掉的,要还清欠款他们才走。 摘自《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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