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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1月1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本月起,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由省本级、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管理,省级建立调剂金制度。 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旨在深化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省级统筹实施后新发生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时间和标准调整。各地应制定应对突发重大事故待遇支付预案,确保重大事故发生后待遇及时支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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