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市党员干部李某任职某局一把手以后,工作中需要经常与商人接触来往,时间一长受到个别不良商人影响,放纵自我,热衷于吃喝玩乐,经常参加各种饭局、牌局,喝酒抽烟讲究品牌,甚至沾染上赌博恶习,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于李某的行为,市纪委监委应如何处理?
答: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实践成果,有必要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制度化。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此次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正如广大群众批评的“土豪气”。“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不履行党章要求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热衷于庸俗、低级趣味、不良嗜好。
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上降低自我要求,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违反了党员义务,也触犯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应严肃处理。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