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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陈菲)在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等就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去年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张志杰说。 “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张雪樵表示,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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