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学福
中华书局1987年出版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了一篇判词,是由南宋司法官员胡石壁写的。判词说,太守在市场上买了一两很便宜的草药,名字叫荜澄茄,药品不但陈腐,而且细碎,更令人气愤的是其他杂草梗占了三分之一。药是由市场上的药铺李百五卖的。判词感叹道:便宜的药尚且如此,价格昂贵的药造假岂不更加严重;太守买到的都是假药,老百姓岂不更遭殃?李百五这种不法行为不知害了多少人。所以判决如下:大刑伺候,勘杖六十,并带上枷锁在药铺前示众三天,让卖药人前来接受警示教育。判词对制售假药者深恶痛绝,义正词严地痛斥道:“大凡市井罔利之人,其他犹可以作伪,惟药饵不可以作伪。”
在宋朝,对药品经营管理有一套完善的体系。王安石变法,颁布了《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由政府专卖,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为防止制售假药,1076年,朝廷下令将合药所与原有的熟药库、市易务卖药所合并,在东京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药店——熟药所,又称“卖药所”。后来将熟药所负责制药的业务剥离出来,实行生产和经营分开,设立修合药所,专门炮制药物。1114年,熟药所改名为医药惠民局,修合药所改为医药和剂局。《宋史·职官五》载:“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惠民药局还编撰成药规范标准,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共分十卷、14门,收录民间常用的有效中药方剂788方。有许多方剂至今仍广泛用于临床。惠民药局不仅卖药,而且每遇疫病流行时要施散药物,并且要24小时坐诊售药,如果患者在夜间买不到药,要对相关人员杖一百。
由于药局的药品质量好,市场效益高,社会上出现了假冒药品。特别是随着南宋朝廷的日益腐败,惠民局的药品质量也大不如前。和剂局的官吏偷盗药材,偷食“肉药”。一些特权阶层凭借权势,将一些贵细良药占为己有,平民百姓只能购买到普通的粗劣药品。民间有人讥讽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南宋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药议》中披露在用太阴玄精石配药时以次充好:“今天下所用玄精,乃绛州(今山西新绛)山中所出绛石耳,非玄精也。”记载南宋宫廷、官场及民间之遗闻轶事的《吹剑录》曾对官方制药造假和药品特供现象进行了揭露,说老百姓在惠民局买到的“药材既苦恶,药料又减亏”,而对权贵们却和颜悦色,不敢有半点虚假。南宋诗人刘克庄在《后村集》中记载了惠民五局卖假药的事件被民众举报查出后,朝廷下旨,给予该局三名主要官员降职处分,给予涉事人员“磨勘(留职察看)两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