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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
谨慎消费 秉持“四心”

本报讯(记者 聂春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18年度受理的投诉、举报,发布消费热点警示,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秉持“四心”原则,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选择商家要细心。日常消费要注意查看商家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相同;大额消费除营业执照外,还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查看注册企业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细心对比商家商品服务质量、信誉、价格后,谨慎选择商家。

面对宣传要小心。不要轻信商家宣传和口头承诺,不要被“以旧换新”“低价优惠”“充多少送多少”“满多少返多少”等促销手段迷惑,避免冲动消费;要特别留意商家的促销信息、时间范围、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等,注意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避免掉入“券中券”“循环消费”的圈套。

付款消费要留心。尽量避免预付式消费,不要随意办卡,如需办卡充值要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避免大额充值,签订书面协议,保留消费凭据;刷卡时,要关注商家POS机有无异常,卡交给收银员后,仍让卡在视线范围以内,留意收银员刷卡次数;扫码消费时,要及时查看被收取的金额是否与实际消费金额等同。要认真查看核对消费清单,保留好小票、发票等凭证。

维权手段要悉心。消费者要有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就近向当地消协投诉,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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