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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 让“热钱”转向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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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
规范民间借贷 让“热钱”转向实体经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促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建议,要规范民间借贷,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斩断民间借贷短线高利渠道,让“热钱”转向实体经济。

高利率诱惑造就 民间借贷“乱象”多

一方面是手里有钱,存在银行觉得利息低;一方面是急需用钱,银行贷款贷不出,两者往往一拍即合,成就一单民间借贷。

史小红说,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金融机构利率。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金融机构借贷利率持许可态度,但资本的趋利性导致高于法定利率的情况屡禁不绝。对出借人来说,司法不介入,即可坐收高利润。但实际上,实体经济的经营利润普遍不足以支撑高额融资利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增加了债务违约机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与此不无关系。

此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由个人、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向“互联网+”发展。大学生网贷、无抵押贷款、跑路贷等新型借贷方式发展迅速;出借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房屋买卖、货物买卖等其他合法外观隐藏真实借贷意图,一旦涉诉,给查明事实真相带来很大困难。

建议适当降低民间

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借贷的有益补充,在融资的便利性、快捷性、效率性等方面远远高于金融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越来越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对其给予有效引导,使其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史小红建议,要突出民间借贷“互助性”本位,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传统民间借贷往往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信任,无偿性、“救急”作用的特点明显,体现着“济危扶困”的道义色彩。但是,法律允许的高利率的存在,使民间借贷逐渐异化为资本逐利市场,也是导致民间借贷乱象的根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正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部分收益的正当要求,但是,又不能把民间借贷变成资本收益的主战场。

史小红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文件,适当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的背景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资本“脱虚向实”的有效举措。大量“热钱”一旦不能从民间借贷中获得短线高利,很大程度会转向实体经济,谋求长线收益,从而对实体经济形成强力支撑。根据现阶段金融融资成本,建议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既使民间资本能够从借贷中获利,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热度,增加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又不至于使民间借贷成本与金融融资成本差距过大,搅乱金融市场秩序。

同时,史小红还建议,要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禁止从民间借贷谋取非法高收益;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意识。

郑州全媒体记者 李娜 赵文静 文 马健 宋晔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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