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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增值税率调整
92号汽油重回“6字头”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4月1日起成品油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据此,自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对此,我省国六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将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省92号汽油6.87元/升,下调0.18元;95号汽油7.34元/升,下调0.19元;0号车用柴油6.49元,下调0.1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92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8747元,95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9259元;0号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7245元。我省国六成品油价格按国五标准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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