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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 】 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 救助对象 】 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相关要求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扩大至17岁。 【 救助内容 】 辅助器具适配 手术 康复训练 【 如何申请 】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持残疾儿童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 (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 (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详见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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