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H市森林生态公园主任;张某,该森林生态公园财务主管。H市森林生态公园正式职工20人,2018年聘用100名临时人员补充到单位对公园进行养护管理。H市财政向该单位每人每月拨发工资3300元,公园给聘用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的工资则为3000元(即每人每月被克扣300元)。2019年春节,张某经请示李某同意,为单位20名正式职工和100名聘用人员每人发放商场购物卡3000元作为福利。该森林生态公园的行为是否违纪?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2018年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不断规范津贴、补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问题仍较为突出,如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补助或奖励,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滥发钱物等,针对诸如此类变异问题,不断减存量,遏增量。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列支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或对生活困难职工的补助等。但有些单位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挪用职工工资、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现实中,必须严格区分有关行为性质,严厉惩治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019年3月,森林生态公园某干部举报了李某、张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H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经李某同意,张某截留临时工工资、购买购物卡、向职工每人发放福利3000元,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职工群众利益,又属于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市林业局党组根据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的建议,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该单位20名正式职工违纪所得,责令该单位补发侵占的临时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