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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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应与 技术进步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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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应与 技术进步同向同行

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进步,人体的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越发便利和普及。今天,随着摄像头在生活中大量普及,不少平台都会通过收集个人生物信息作为登录密钥,如刷脸支付、指纹解锁等。不过,在我们享受便捷体验的同时,也需警惕个人生物信息被窃取、泄露乃至滥用的风险。

由于个人生物信息直接采集于人体且是个人生理特性的直接体现并唯一对应,因此这类信息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个人信息扩散范围和用途的不可控,进而给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去年11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了一份《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报告指出,列入测评范围的100款APP中,多达91款APP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其中,有10款APP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像很多人常用的一款美颜软件就被公开“点名”。有网友笑称,“明明只想安安静静地修个图,你却惦记上了我的生物信息”。玩笑话里,透露着消费者对此的无奈。

技术改变生活,这句话当然没错。可任何一项新技术,都没法在问世之初,就做到尽善尽美。解决老麻烦的同时,我们都会在新的应用场景中碰到从未有过的问题。如果把技术应用比作科技创新的“下半场”,那么在下半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或许更取决于治理智慧的高下。也就是说,如何在技术便捷性和安全性之间取得平衡,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科技创新能否真正落脚于惠民、利民、便民的方向。

回到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话题上,这样一份下半场考卷,将给管好并用好个人生物信息提出哪些要求?其实从认识的角度来说,首先得明白重点在哪儿。个人信息保护反对的是滥用,而非使用。不能说因为保护,就把技术同隐私对立看待,甚至“一刀切”地将之视作仇寇。其次,要有所区分、因类施策。对于非商业使用,比如刑事侦查、医疗卫生、政务服务等领域,要明确政府或机构的权责划分,给用什么、怎么用框定界限范围;对于商业使用,则应有相应机制规避风险,通过一系列惩处措施给这类行为划定红线。至于最终怎么把认识化作实践,还有赖立法和执法水平的完善提升。目前,有关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多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既没有专门法律出台,也未形成从立法到执法环节的完整体系。接下来,如何标本兼治,让个人生物信息不再“裸奔”,仍要在这方面深入研究。

毛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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