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开始,某市纪委监委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对全市餐饮场所、私人休闲娱乐会所、高端俱乐部等场所的检查中,通过大数据核查比对,发现该市某局党员领导干部王某2018年以来数次出入该市一会员制私人山庄,有时甚至占用上班时间。后经调查,确认王某是该私人会所的长期会员。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干部腐化变质、违法犯罪,多是从小的生活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的。党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气狠抓私人会所歪风,关键就在于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各类腐败问题,比如公款吃喝、权钱交易等。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禁违规持有消费卡和出入私人会所行为。
本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消费卡”,主要是指能够消费的各种形式的购物卡、消费券、礼券等代币卡。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2018年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王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无视党的纪律和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清退违规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