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朱一玉)昨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在全省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据悉,今后,持有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有效减少阻力,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增加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不仅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查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最大限度地促进阳光执行。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