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已印发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并鼓励支持公众对旧衣物捐赠活动进行监督。
通知要求,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公开募捐行为。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通知指出,各地慈善会(慈善总会)系统要切实发挥自身在慈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与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旧衣物捐赠活动时,要把好合作方资质审核关,严格监管捐赠衣物的流向。对假冒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实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捐赠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