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内五区在2018年12月17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总费用的25%,且最高15万元/台予以补贴。
补贴原则为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集中拨付。
(详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