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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我市将稳步推行奖补政策,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情况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不同档次奖补。

《实施方案》提到,我市将实施科技型企业“小升高”行动。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后备企业库。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稳步推行奖补政策。根据此前相关政策,我市对每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补,新出台的《实施方案》,则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情况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不同档次奖补。具体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同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帮助其快速成长。

另外,对郑州市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郑州一年后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郑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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