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分级就诊” 让急诊真正急起来
用户需求就是创新方向
恢复教育惩戒权 管教能否管用
“公共遛犬区” 不能一设了之
网络“恶搞”要有底线
抄袭环保整改方案 也是一种“污染”
莫让应试抹杀孩子跳绳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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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遛犬区” 不能一设了之

4月20日,由杭州市城管局选址开辟的3个“公共遛犬区”开始试点。具体地点分别位于拱墅区康桥镇独城公园、余杭区人民大道与星河路交叉口公共绿地、钱塘新区之江路与11号大街交叉口公共绿地。记者近日探访发现,公共遛犬区环境优美,但普遍人气不旺。(钱江晚报5月9日)

近年来,人狗冲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狗咬人的事件也时常吸引人们的眼球。为此,不少城市便出台硬性规定,限制遛狗的时段,并对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但由于执法成本过高,这些规定到最后往往沦为一纸空文。而这次,杭州市另辟蹊径,设立了开放“公共遛犬区”,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在此遛狗,这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疏导性办法,对于化解城市人狗冲突的矛盾不失为一种务实之良策。

然而,尽管“公共遛犬区”环境优美,但从实际运行来看,专门到此遛狗的人并不是很多,场地设施被闲置了起来。因此,设立开放“公共遛犬区”,虽然有着良好的愿望,对规范居民养狗行为也有着积极意义,但不能一设了之,还应在后续的宣传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积极宣传设置“公共遛犬区”的意义。对于喜欢养狗的人及家庭之说,“公共遛犬区”的设立,无疑使自己的狗狗多了一处活动区域,自己遛狗的时间也可以宽松些,不必为遛狗而趁早贪黑了。对于不喜欢养狗甚至有些怕狗的居民来说,不妨将这一区域理解为自己的“禁区”,不轻易涉足,以减少自己与狗的碰面机会,从而防止狗狗咬人伤人事件的发生,避免居民之间因狗狗而产生矛盾。

其次,要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设立了“公共遛犬区”,养狗人也不能带着狗狗在此无拘无束的遛、任性随意的遛、无章无法的遛,而这则需要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如遛狗时必须牵着绳子、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不得在区域外的其他地方遛狗等,并将相关规定在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张贴公示,随时提醒遛狗人要文明遛狗、规范遛狗。

再次、要加强巡查管理。设立了“公共遛犬区”,只能说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刚刚开始,还要依据城市文明养狗的相关规定,联合街道、社区、居民等加强日常的巡查检查,对饲养禁养犬类、放任犬只吓人伤人、不在遛狗区内遛狗、不遵守社会公德等养狗遛狗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真正实现文明养狗、远东遛狗的共管共治。

总之,养狗离不开“文明”二字,遛狗也同样离不开“文明”二字。只要养狗的人对自己的养狗遛狗行为负责,自觉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到了文明规范,就能够与不养狗的居民和谐相处,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养狗、文明遛狗的良好环境,从而使“公共遛犬区”日益红火、日益热闹。 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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