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直接指导下,全市两级法院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百余件,一审结案率为82.52%,二审结案率为77.27%。
郑州中院党组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突出位置,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两级法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重点就提高审判效率、加快黑恶案件办理进度等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倡议中院干警签订承诺书,保证全员参与专项斗争。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中院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了强大合力。
为推进案件审理进度,市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于9月、12月开展三次集中宣判和“1月攻坚”活动,并制定专门台账,要求基层法院院长作为责任领导、中院对口指导的刑庭庭长作为包案领导,对列入限期结案台账的案件逐案进行督导,保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审结一起,销号一起,三次集中宣判共审结24起案件,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和成果体现在法院判决上,以法院判决回应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果的期待。
同时,为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院制定《关于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工作的意见》,确立政治督导与业务督导相结合,组织领导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双督导、双通报”督导机制。要求中院每一名院领导分包一个基层法院,对辖区14个基层法院全覆盖调研督导。2018年8月底,市法院领导分别对所联系的基层法院进行督导调研。
按照“两个一律”要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中院下发《关于排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黑恶势力犯罪集中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在办理信访案件、审判、执行等活动中,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幕后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认真做好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办结时限,完善各类台账,建立督办机制,严防“走过场”。根据省法院要求,对经查办认为举报不实的案件,如果后期被查证属实,将进行责任倒查。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效的措施,坚持“快办案,办好案”,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