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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倾倒生活垃圾 对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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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随意抛撒倾倒生活垃圾 对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21日前反馈至市司法局。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厨余垃圾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药品、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抛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违法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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