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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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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M市某镇群众张某,到该镇镇长李某办公室反映问题。李某在与张某沟通过程中缺乏耐心,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导致张某情绪失控,喝农药自杀未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第(一)项相关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规定第(二)至第(四)项的内容;2018年修订时,在第(一)项增加“慵懒无为、效率低下”,增加第(五)项兜底条款,对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习总书记强调:“要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做事,心里装着困难群众,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常去贫困地区走一走,常到贫困户家里坐一坐,常同困难群众聊一聊,多了解困难群众的期盼,多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满怀热情为困难群众办事。”这些重要论述,用语朴实简洁,态度鲜明有力,既深刻阐释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又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指明了方向。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作为、乱作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李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缺乏耐心,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导致张某情绪失控,喝农药自杀未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反群众纪律。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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