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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发布交通运输企业“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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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18家高风险运输企业
省交警总队发布交通运输企业“红黑榜”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昨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高风险运输企业约谈会,约谈18家高风险运输企业,并要求务必于6月底前将存在的隐患整治到位。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两客一危”、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涉及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隐患的车辆总数31万余辆。活动当天还公布了列入“黑榜”高风险运输企业隐患情况,以及零违法、零事故列入“红榜”的优良企业。

有违法未处理重点

车辆将纳入“老赖”

在消灭源头安全隐患方面,省交警总队要求,该报废和未年检的营运客车、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要查找到位,依法依规处置。对违法未处理的“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采取先裁决催办,再移送执行,直至纳入“老赖”名单。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暂扣、注销状态等手续不合格人员参与营运。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以及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责成运输企业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使用伪造、变造

行驶证将被拘留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存在隐患的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的,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将车辆扣留至检测站,罚款二百元,记3分。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的,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扣留驾驶证,处二百元罚款。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二百元罚款;三个审验周期未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杜绝非接驳运输客车

2时至5时违规运行

河南省交警总队要求,严格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定期或随时调取动态监控数据,对企业动态监控室不职守、不提醒、不尽责和私自关闭、损坏动态监控系统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抄告道路交通、安监等部门。

利用GPS数据对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到位,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五不两确保”发车承诺制度,严格出场站安全检查登记;要共同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通行规定,合理调整车辆运行班次和发车时间,杜绝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在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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