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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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昨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案。 任命: 李诺民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阎兴振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英旭、李杨、周一、韩振标、高保军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王宫武同志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姚福安同志的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建国同志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红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军杰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刘宪仲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振军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云霞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湘衡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建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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