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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文摘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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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耐人寻味:一位四十几岁的女性,单身,与父母合住。她月薪近万元,每年都出国旅游几次,父母照应她的起居,吃住都不用掏钱。这听起来,是许多年轻女孩子梦想的“一辈子不结婚”的模样。 但是,她弟弟把她告上了法庭,因为,父母把房子给了儿子,他有权利不让闲杂人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其次,她长期一毛不拔,不做家务,就像一件不合体也不保暖的小棉袄,父母也不愿意穿了。 姐姐的委屈可想而知:本是同根生,父母把房子给了弟弟而不是自己,弟弟结婚,父母大笔开销,到了自己这里,连多吃一碗饭少洗一个碗,他们也要计较?她说:“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 这是中国家庭很常见的模式。有专家曾对中国200多个有子有女的家庭做过调查,有10%左右的家庭没有给儿女买房,有30%左右的家庭给儿女都买了房,而那剩下的60%则是只给儿子买了房。有没有只给女儿买房没给儿子买的?至少在接受调查的200多个家庭里,一例也没有。 这当然是重男轻女,是父母的自私与不公,对女儿们造成了伤害。但话说回来,那毕竟是父母的钱,父母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无论男女,可是说到爱,这深刻博大的感情,父母是否必须爱每个孩子,有没有权利不爱某个孩子,或者至少是爱得不够? 随着儿女渐渐长大到可以为人父母的年纪,有时候也就慢慢明白:能毫无障碍地爱自己的每个孩子,是福分,不见得能做到。所以,有些孩子在做了父母之后,原谅了父母,那些没做父母的呢?也只能“接受”。 “包容比自由更重要”,这是对双方的要求,为人子女者,必将接受父母的不接受,包容父母的不包容,因为,失去他们,你不舍;伤害他们,你不忍。 摘自《解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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