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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扬尘监督职责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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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扬尘监督职责 罚款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通讯员 闫宣辰)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昨日对辖区某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做出了“未履行扬尘污染治理监督职责”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监理单位罚款1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郑州市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而处罚施工监理方的首例案件,对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敲响了扬尘污染防治的警钟。

惠济区控尘办年初在对某项目工地检查中发现,工地现场存在道路积尘严重、黄土裸露等扬尘违法行为,鉴于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扬尘防治的监督职责,区控尘办随机将案件交办至城市综合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机关的立案调查,该项目监理单位东莞市某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证据确凿,遂决定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昨日正式执行。

据惠济区控尘办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扬尘是大气中PM10的污染源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是扬尘污染监管的第一道关卡。施工中,监理单位首先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细则,其次要采取日常巡监,及时发现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最后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下,要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这是河南省大气污染地方立法的一项突破。本次案件就是因为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而受到了行政处罚。

惠济区控尘办负责人表示,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后,惠济区控尘办和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同时,依法对监理单位未全面有效履行监督监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百分之百”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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