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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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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被征收房屋地址:二七区焦家门32号 权利人姓名:于美凤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州市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10号线(二七区段)征收决定》,决定对医学院站实施征收改造,在郑州市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10号线(二七区段)项目中,因无法直接向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权利人于美凤公告送达《二七政房补决〔2019〕012号补偿决定》,请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大学路2号郑航宾馆201房间(联系人:郑晓宇,联系电话:60106745)领取被征收房屋《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二七政房补决〔2019〕012号》,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书不服,应当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二七区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补偿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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