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获悉,市纪委监委出台《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35条,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置作出制度规定,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正名。
细化处理措施 严查诬告陷害
《办法》规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调查处置。
《办法》明确了四类诬告陷害行为包括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伪造材料,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虚构情节,栽赃嫁祸、搅乱局面、混淆视听的;其他诬告陷害的情形等及处置处理程序。
对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人的方式进行细化,特别增加了行为人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诬告陷害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五类从重处理情形以及行为人主动认识错误并停止诬告陷害,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四类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党员干部因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处理的,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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