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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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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规范程序方式 及时澄清正名 《办法》还对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启动程序后各流程时限及部门间责任进行了严格规范。 对受到诬告陷害或者错告的党员干部,明确采取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本人书面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通报的方式,或者在本部门、本单位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的方式公布调查结果,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涉及选拔任用和换届提名人选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澄清有关情况;对影响范围广、社会反响大的,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被诬告陷害或者错告受到处理的,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同时,及时予以纠正。督促被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消除被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其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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