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方案》《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等10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九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出让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划拨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路工程类项目、电力工程类项目。
按照《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同时,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再造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助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