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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提请审议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将迎政策“红利”
关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何管理?怎样发展?记者昨日获悉,《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等方面对自创区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

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是首要因素。《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

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补支持。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自创区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间接费用;经费绩效支出可以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

《条例(草案)》提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可以自主处置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以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

支持自创区建人才专家公寓

自创区发展,离不开人才。《条例(草案)》明确,自创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者年薪制等方式引进,所需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在自创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在自创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本地专业技术人才,经过评定,可以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还对人才流动作出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离岗创业,在自创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其离岗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支持自创区采取建设人才公寓、专家公寓或者给予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改善高层次人才居住环境。

建立自创区创新容错机制

如何做好自创区服务保障工作?《条例(草案)》明确,自创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高效运转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管理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优惠政策等信息。建立健全自创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在规划建设、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简化行政层级、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支持自创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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