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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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魏玉坤)记者7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 《办法》旨在规范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办法》规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实施,坚持城市主动申请、逐级复核评议、部门共同参与、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评价命名一次,三年后复评,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 《办法》明确,创建范围为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参评城市要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 《办法》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了取消参评城市参评资格以及撤销已命名城市的具体情形,对评价过程中廉洁自律、信息保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对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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