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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本月底起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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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本月底起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京儒)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自12月31日零时起,河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医用耗材是医院里消耗频繁的医用配件,如外伤包扎常用的纱布块、绷带,以及手术中常用的手术丝线、三角缝针、圆角缝针,等等。医用耗材加成,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耗材,医疗机构在进价基础上加一定比例收取。《意见》提出,自12月31日零时起,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实物等任何形式的折扣。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整体解决;同时,通过降低大型仪器设备诊疗和检查、检验项目以及少量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项目的价格,适当拓宽调价空间,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项目范围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各级医保部门根据现有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价格调整。河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行业在郑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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