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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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建设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郑州又有大动作。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将获1000万元奖励。 在品牌质量提升方面,《细则》规定,对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和“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荣誉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标准化提升方面, 《细则》规定,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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