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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