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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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于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通知》,对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通知》,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六个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0届、2021届困难毕业生,均属于补贴对象: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据悉,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按照要求,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于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其中,2020届毕业生于即日起至2月21日,2021届毕业生于8月3日至9月4日进行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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