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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举措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 ◆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 ◆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 ◆维护社会稳定 本报讯(记者 李娜)1月2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省委、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我省将采取八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八项措施即日起施行。 措施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 《通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落实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措施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 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 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 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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