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7日政协郑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响应河南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根据政协郑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未尽事宜的决定,经市政协十四届十三次主席会议研究,原定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政协郑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