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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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通讯员 付伟 苏博)2月1日上午,有市民反映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河南越人大药房郑州第176分店出售假冒“飘安”问题口罩。接到举报后,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证。 举报人现场向执法人员展示了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执法人员随即将举报人提供的40只涉嫌假冒“飘安”口罩作为证据保存,现场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该药店负责人停止经营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目前,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投诉举报件进行立案。经查,该药店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并非由产品标称的生产厂家“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此案,该局拟对其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的顶格处罚。 惠济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对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内容,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否则,将面临重罚。市民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注意留存购物小票等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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