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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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确保隔离观察对象单人单间;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分别在不同楼层居住,做到相对隔离。记者昨日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该办公室已正式下发《郑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 该《规范》确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包括:确诊和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接受集中管理,在本《规范》发布之前已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经本人同意纳入本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观察时间连续计算。对拒绝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观察点医务人员统一调配 观察点医务人员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观察点每班按每50人配备两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两护,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等指导。同时根据需要配备足够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观察点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通风、有上下水及化粪池、保暖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隔离观察对象单人单间,减少观察对象之间的接触。集中隔离场所要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500米以上,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配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或体温计、听诊器、手消、环境消毒剂、常用及急救药品和设备。 观察期间不得随意外出 按照要求,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算起14天。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分别在不同楼层居住,做到相对隔离。要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随意外出。 观察期满由医务人员出具证明 医务人员应该每天早、晚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等各种表格。 隔离观察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等相关症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阳性,应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由医务人员出具证明。 该《规范》还公布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消毒与个人防护规范。相关人员应进行一级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鞋套等。 观察点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各类污染对象进行消毒处理。具体包括隔离房间、走道及其他公共区域,隔离房间、公共活动区域的桌面、台面、地面等,以及隔离者衣物、餐(饮)具,观察对象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生活废水处理等。生活废水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观察点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一般生活用建筑物设计上都配套有三格式化粪池。没有修建集中化粪池的集中观察点,在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加大投氯消毒量,确保消毒后余氯达标。 按照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及医学观察对象的保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要保证人员合理用餐和营养及日常生活用品。做好人文关怀,对老人、儿童、孕妇和严重基础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采取特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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