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据了解,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手持红外线温度检测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戴口罩;购药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并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或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将拒绝进入店内。 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售药品名称、数量等;如所购药品非其本人使用,还需填写使用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登记信息当天要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