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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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昨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我省各地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将在2月28日前完成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 据了解,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该《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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