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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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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
3月11日申报截止 纳入名单者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市发改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经审核最终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1日。

通知明确,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主要包括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具体范围如下:

医疗应急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主要包括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凡生产以上产品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有以上范围内产品者才能申报。

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通知要求,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汇总辖区企业材料,于3月11日17:00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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