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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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雍超 李帅)对于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50万元……记者近日从中牟县政府获悉,该县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10条措施”,被称为“暖企十条”,以进一步坚定企业信心,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统筹”“双胜利”。 支持扩大防控物资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及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于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得奖励35万元。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新开工项目,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鼓励减免企业租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租金的业主(房东),按照实际减免租金金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积极促进扩大就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企业新招录职工,每人补贴300元;对新招录职工属于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补贴600元。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网上行政审批等惠企服务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等新模式。 创新金融支持服务。设立中牟县应急转贷引导资金池,资金规模1亿元,用于帮助县域内中小微企业缓解应急转贷的资金压力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县域内的零售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客户可申请经营性信用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生产性的新增贷款,县级财政按照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25%给予贴息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产品的企业,县级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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