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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范围;省、省辖市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等处规划大型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出台的《河南省旅游条例》是文旅融合及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部文旅融合性地方法。 《条例》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全域旅游 《条例》在修订中贯穿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一是在政府职责上,在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在规划编制上,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在旅游交通上,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重点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机制 随着旅游活动大众化、散客化、常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愈加迫切。《条例》着眼于为旅游者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无偿向公众提供景区、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二是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标识、自驾游服务、营地建设、旅游厕所建设等关系游客切身利益的方面作出了规定,让游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重视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为更好地扶持我省旅游特色产品产业,满足游客购物需求,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壮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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