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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信用承诺制度年内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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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
我省信用承诺制度年内全面建立
2022年底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 李娜)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发展,让信用“护航”。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我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

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方案》中提出,我省今后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同时,要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和每个纳税人相关的是,我省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我省还将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不过,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失信记录建档留痕

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我省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相关部门要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省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

提升信用大数据监管能力。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信用好可降低抽查比例

信用好,可降低抽查比例;信用差,可提高抽查比例。

根据《方案》,我省要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依托联合奖惩系统

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我省将依托全省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定期推送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健全重点惩戒措施的成效统计与反馈机制,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

同时,我省将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我省将建立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数据清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

同时,还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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