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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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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贾瑞琴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冠华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王新伟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湘豫同志为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马健同志为河南省商务厅厅长。

免去:

蔡永礼同志的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波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超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荆国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保龙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新萍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禹星轸、石朗贵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蔡小雅、李芳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红宇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贾瑞琴同志的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延明同志的河南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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