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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技工院校学生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娜)为全面提升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创业,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2018年12月28日前,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设立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可以向省人社厅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技工院校认定中心可对本校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工院校将积极推动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培训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结合学校教学过程和结果考核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等级认定应使用国家题库试题。没有国家题库的,学校可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规程开发试题库,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定后使用。

《通知》提出,技工院校可以选择人社部遴选公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本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条件的技师学院(技工教育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特色优势专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人社部的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审遴选。经人社部公布后,为我省技工院校、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技工院校要主动与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合作企业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企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未备案合作企业做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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