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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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在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悉,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对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影响,更好地保障郑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就医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发布《关于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的告知书》。 《告知书》提出,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在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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